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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欧美己内酰胺反倾销案调查期延长

2011年04月15日 1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5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日前宣布,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期延长6个月,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4月2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表示,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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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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