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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1598家企业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011年04月20日 06:0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一季度已对4万余家建会企业中低收入职工情况进行了全市摸底大排查,发现有12家中小企业的528名职工月工资未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有关部门的联手工作下,这些单位目前已全部“达标”。据悉,针对排查出的1598家需要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五类企业,第二季度工会将对其发出协商要约,力争年内让低收入职工工资有所提高。

  有多少企业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多少企业效益年年飘红,职工工资却“止步不前”?还有多少企业的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些情况终于有些眉目了。在今年一季度,全市各级工会集中力量对所辖所属建会企业职工收入状况进行了摸查,掌握了低收入职工和企业的相关数据。

  整个排查过程涉及建会企业4万余家,涵盖职工264.3万余人,共发现五类企业1598家,涉及职工7.2万余人。

  此次摸底排查重点主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商业零售业、服装加工和生产制造业等为主,占五类企业的65%以上。在排查中,还发现有12家企业月工资未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1160元,涉及职工528人,这些企业均为区县、街道(乡镇)所属中小企业。对于这些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已与人力社保部门联手积极开展工作。截至目前,这12家企业已全部纠正了违法行为。

  针对排查出的1598家五类企业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有777家,占到总数的近一半,而且区县所属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在这类企业中,有些擅打“擦边球”,发放“地板工资”,也就是将最低工资1160元直接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涉及到的职工多属于新招用工和劳务派遣工,以及在保洁、保安等岗位工作的员工。有的企业认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不违法,主观上不愿意提高职工工资标准;有的企业在效益许可的情况下,也没有提高职工工资标准。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根据一季度排查中所发现的情况,按照《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第二季度着手对这些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同时还将通过建立职工工资专业委员会、建立工资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调解仲裁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办法,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此外,市总工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类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的摸查力度。

  名词解释

  五类企业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排查中所指的五类企业具体包括: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

  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3%的企业;

  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

  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相关链接

  工资协商各有侧重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以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为重点;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则,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

  股份制企业,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记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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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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