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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公布该市2010年度商标侵权十大案例

2011年04月25日 2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4月25日电(郭虹 向丹)25日,重庆市工商局公布了该市2010年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例。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单衍华称,2010年该市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7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46件。在受到通报的十大案例中,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部分经营者被查出销售假冒“LV”等24个世界知名品牌各类商品1300余件,非法营业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市工商局公布的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系列商标侵权案

  2010年12月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九龙坡区、渝北区、南岸区工商分局90余名执法人员,对渝中区解放碑CBD中央商务区内9家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查获假冒“LV”、“CUCCI”、“ROLEX”、“ARMANI”、“宝马”、“劳力士”、“江诗丹顿”、“法拉利”等24个世界知名品牌的服装、皮包等各类商品1300余件,非法经营额达200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九龙坡区、渝北区、南岸区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重庆凌进电子有限公司假冒“SKYWORTH创维”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重庆凌进电子有限公司自2009年11月17日起,未经商标权利人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生产组装标有“Skyworth创维”商标标识的笔记本电脑。至2010年5月19日被查获时止,共生产组装标有“Skyworth创维”标识的笔记本电脑成品531台、半成品99台,销售282台,另以赠送形式发出170台,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949576.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24364元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祺潍柴油机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 +HUAFENGDONGLI” 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动机案

  重庆祺潍柴油机销售有限公司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以每台2.5-4.9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假冒山东潍柴华丰动力有限公司“ +HUAFENGDONGLI”注册商标的船用柴油机23台,库存2台待售,非法经营额49.47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涪陵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没收侵权船用柴油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黄辉云销售侵犯“上好佳”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案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19日,黄辉云在明知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薯条食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与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上好佳”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土好佳”字样图形,以使相关公众对其生产的产品与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土好佳”薯条1822件,销售1635件,库存187件待售,非法经营额达195645.2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沙坪坝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土好佳”薯条187件、“土好佳”薯条包装卷膜20公斤,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东升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3M”注册商标劳保用品案

  2010年10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权利人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举报,对重庆东升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库房进行检查,查获假冒“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7320个(副),涉及口罩、耳塞、面具、滤棉、承接架等劳保用品,非法经营额达18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高新区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陈重敏销售假冒“茅台”、“五星”、“五粮液”注册商标白酒案

  2010年6月1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对当事人陈重敏位于南岸区珊瑚路1号附71号的店铺库房进行检查,查获假冒“茅台”、“五星”、“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73瓶,共计6个品种,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19587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南岸区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沈刚销售假冒“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洁具案

  当事人沈刚自2010年4月,先后向重庆市渝北区几家洁具门市销售假冒“JOMOO”注册商标的角阀、地漏、龙头、淋浴阀、厨房龙头、下水、高压管等洁具产品,非法经营额达249006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渝北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王培融销售假冒“顾地”注册商标PVC排水管案

  2010年10月,王培融以每根63元、126元的价格向南岸区滨江路110号建业岗片区武夷宾江工地销售假冒“顾地”注册商标的实壁内螺旋PVC110×3.2管150根、160×4.0管250根,以每根56元、78元的价格向北碚区科华集资建房工地销售假冒“顾地”注册商标的普通PVC110×3.2管143根、实壁内螺旋PVC125×3.2管145根,非法经营额602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璧山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喜地山美西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假冒“LANCÔME”、“兰蔻”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2010年4月1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重庆喜地山美西百货有限公司的兰蔻化妆品销售柜台进行检查,查获假冒“LANCÔME” 、“兰蔻”注册商标的立体塑颜面膜、立体塑颜美容液、绝对完美眼霜(金纯)、金纯再颜精华、魔力奇迹沐浴露等7个品种、64件化妆品,非法经营额达60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二)项、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渝北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兰蔻”、“LANCÔM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李荣刚销售假冒“KAPPA”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李荣刚自2010年3月,从广州市沙河市场以每件23元的价格购进假冒“Kappa”等注册商标的T恤1100件,在朝天门市场东正商场3578号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查获时止,已销售118件,剩下982件尚未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渝中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KAPPA”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恤982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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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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