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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垃圾处理费拟上调 征求意见稿上网半天撤下

2011年05月12日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通告,就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事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年底之前,包括广州在内的珠三角区域地级以上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每户每月定额收费标准将调整至16元,两年后及2015年更将进一步调整至18元和20元。

  省物价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从即日起至5月17日前,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电邮、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物价局环境价格管理处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过,这份征求意见的通告在省物价局网站上只挂了半天,就在昨天下午被撤掉了,理由是“方案内容目前还不够成熟”。

  1 按户计费

  2 按产生量计费

  3个时间段收费依次变为每吨150元、155元和160元,广州目前标准为每吨135元。

  3 按用水量计费

  3个时间段每户家庭每吨水对应的垃圾处理费分别为8毛、9毛和1元。

  征求意见:

  广州居民垃圾处理费

  年底上调至16元/月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次省物价局推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全省分为珠三角地区、东西北地区等2大类区域,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两大类地区内部分别又进一步划分为地级以上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3个小类。在计费方式上,各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则分为按产生量计费、居民户定额计费,以及居民户按用水量计费等3种方式征收。

  记者查询发现,省物价局此次推出的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垃圾生产户应该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又分为今年底前、2013年底前和2015年底前等3个时间段,分别执行递增的价格标准。其中,在包括广州所在的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居民定额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在今年底前、2013年底前和2015年底前分别为每户每月16元、18元和20元;如果按照用水量计费方式计算,3个时间段每户家庭每吨水的垃圾处理费分别为8毛、9毛和1元。相应的,按垃圾产生量计费的处理费标准分别为每吨150元、155元和160元,而广州目前的标准是每吨135元。  

  鼓励与水费捆绑收取

  实际收取可浮动20%  

  征求意见稿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代收单位原则上可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不超过3%的代收手续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确需突破3%的,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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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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