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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个税改革

2011年05月18日 09: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个税改革可以说牵动民心。来自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昨天,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下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该提高到多少才合适”成为大家最关心的话题。多位专家的观点是: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到40%左右,按草案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10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2008年到现在,我国物价水平上涨了10%到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该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规定已经高于这一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实践中,“三险一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照3000元的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孙钢和朱青都认为,虽然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但是网上提意见的人数相对于纳税人属于少数,并不能代表所有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意见。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

  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当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由而光说不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主要关注到草案对中等收入阶层的影响。他认为,草案的软肋十分明显,没有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应有的导向。

  修正草案的核心在于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000元,原来的9级税级减少到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贾康认为,15%的这档税率能够扩大中等收入工薪阶层覆盖面,不应该取消。因为个税改革的三个要领应该是降低低端税负,实现结构性减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将社会变为橄榄形社会;对高收入阶层实施抽肥补瘦的再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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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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