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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工资不宜与CPI直接挂钩

2011年05月22日 15:0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事由:参加第八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

  昨日,苏海南参加第八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在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苏海南认为,工资不宜与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直接挂钩,完全跟着CPI的变化而变化。建议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行工人协商代表的外部化,采取外部人员代理协商和行政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方式。

  工资协商机制暂无法普遍

  为什么国有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难以普遍建立起来?苏海南说,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职工整体上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或谈了不照办,因此,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难以普遍建立起来,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建立不起来。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劳动力市场上资强劳弱,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环境不好、利润薄、涨工资承受能力差。

  工资增长要考虑CPI因素

  “工资增长需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不宜完全与CPI直接挂钩,完全跟着CPI的变化而变化。”苏海南分析,首先,它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居民将货币工资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以应对生活消费资料价格上涨。而生产者则会将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通过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进而推动生活消费资料价格的继续上涨;其次,它容易在分配领域中引发新的问题。例如,CPI上涨幅度为6%,如果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让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都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6%,那么,不同收入群体会因为工资基数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工资绝对额增长。由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间的工资收入不一样,不同人群受到物价变动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会形成新的收入分配问题,形成新的不公平;再次,它不利于工资功能的全面发挥,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劳动惰性。

  苏海南认为,工资是个人对社会贡献度的货币化反映,提高工资水平应以GDP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等为充分必要条件,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需要明确的是,物价上涨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

  如何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苏海南建议,可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行工人协商代表的外部化,采取外部人员代理协商和行政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逐步改进现状。

  记者 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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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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