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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需突破税制结构改革难点

2011年06月01日 07: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截至5月31日20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已经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征集到超过23.7万条意见,创我国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最高记录。在这23万条意见中,尽管大家关注的焦点仍然是个税免征额是否可以进一步提高,但是专家认为,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利于个税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免征额缘何最受关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大难点就是免征额高低的选择。在个税中设置免征额,主要是考虑到保护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要在工薪所得中扣除一部分必要的“生计费用”,维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从1993年以来,我国已多次调整个税免征额,之所以免征额的上调备受关注,在于它能够直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又具有透明度,可以让纳税人明显感受到自己税负的减轻,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重要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则表示,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认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综合所得税制任重道远

  不过,多位专家表示,当前我国个税改革的根本问题不是免征额应该调到多少,而是亟需改变目前的分类所得税制,尽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表示,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因为它所涉及的主要是现行个人税项下的一个征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其余的征税项目,基本未纳入这次调整范围。此次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到之下的权宜之计。此次税制调节举措推出后,国家应瞄准个税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改革,重点是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这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则认为,个税调整的多赢方案不是增加一般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对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国家应为其等额支付部分社保缴费。  (记者 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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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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