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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四款葡萄酒包装侵权被索赔200万

2011年06月16日 09:2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茅台葡萄酒的四款包装,因涉嫌侵权被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茅台葡萄酒公司与茅台葡萄酒的运营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万元。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3月,茅台葡萄酒运营商总经理颜世国向驰誉公司提出了策划设计“盛世佳酿”系列产品的项目委托。同年4月底,茅台葡萄酒公司总经理钟怀利审阅设计方案后,肯定了设计方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但此后驰誉公司被告知方案未被采用,茅台葡萄酒公司采用了另一家设计公司设计制作的包装和宣传手册。不过驰誉公司发现,采用的四款葡萄酒商品包装与他们提交的设计非常相似。因此,驰誉公司认为茅台葡萄酒的包装方案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对此,被告茅台葡萄酒公司及其运营商的代理人均表示“不予认可”。两家被告的代理人认为,原告当初设计方案时,茅台葡萄酒公司和运营商都参与其中,双方对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应是共同享有,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据了解,由于要求补充证据,7月初将再次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上述案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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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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