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最低收费标准今天(28日)起下调,执行了11年之久的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由每车次15元下调到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
据了解,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最早见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由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执行的,则是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山东高速集团表示,此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调整,对该公司通行费收入不构成重大影响。(记者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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