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是无奈还是另有原因 县政府16年欠债为何不还

2011年06月28日 13:50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贫困县的无奈

  “现在是欠钱的是爷,要账的是孙子。”辽宁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海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气愤地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据该公司介绍,海南省琼中县拖欠他们的投资款长达16年,本息累计已达3000多万元。

  这事要从16年前说起,1994年7月,琼中县为了进一步搞好县城的基础建设,整顿县城市容街貌,改变投资环境,县政府决定由县建设委员会(现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县城海榆路扩建工程。

  该工程于1994年7月动工建设,1996年年底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是辽宁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海南分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经审计核实工程结算,造价为1576万元,至工程竣工,县里累计支付工程款611万元,剩余964万元欠款未能及时付清。根据合同约定,拖欠款项利息率为月息2%。此后,琼中县政府每年在施工单位的一直讨要下,多多少少给予应付,偿还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债务。由于还款数额太小,约定的利息较高,每年所还的款额还不够支付利息的,导致本息金额越滚越大。截止到2009年年底,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16年来,本息已累计欠款高达3000多万元。

  据了解,为了讨回工程款,16年来,施工单位每年都多次派人到琼中县讨要。可是,面对施工单位软缠硬磨,琼中县政府就是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及时偿还欠款。

  琼中县在接待施工单位人员讨债时,说的主要理由有三条:

  一、政府财政困难。琼中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每年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都难以保证,更没有大笔资金偿还欠款;

  二、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县里领导都换了好几茬了。我们承认这笔债,又能每年还一点,只能这样了;

  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利息,应适当予以调整。

  针对以上几条意见,施工方代理律师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回应说,县里财政困难,不能作为不偿还欠款的理由,县政府更应该积极对待,妥当处理该问题以避免利息数额越来越大。以此为借口,躲避债务偿还,这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问题越来越严重。

  历史遗留问题终要解决的,如果前任领导没有解决的问题,后任就可以不负责,那我们的政府诚信何在?问题上一任留给下一任,那只会问题越留越多,越留越大。

  至于双方约定的合同利率高于银行利息,杨律师认为,这并无违法之处。当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系县政府集体决策的结果,是经过一系列的商业谈判、行政审批程序之后,由琼中县建委(即县住建局)代表琼中县政府正式签订的。这一行为是县政府的一个严肃商业行为。事情已经过去了16年,现在提出当年约定的利率过高,那么政府行为的严肃性何在?投资商对政府的信赖如何以对?投资商的利益又如何得以保障?

  就在记者发稿之前,琼中县委宣传部给本报发来了《关于新闻稿审核函》,该函中提到“文中款额计算不是按银行利率法计算,数额失实”。由于这一数据是陈福金方提供的。记者再次就文中款额采访了当事人陈福金的律师。

  “利率计算是按照当年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合同有效,利率计算方式就没有问题。再说了,文章中所有计算数字,都是琼中县政府委托有关单位核算提供的,不属于失实,如果失实也是提供方的责任。”陈福金的代理律师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对于来函中提到的“我县2006年至2007年按海南省政府关于清理清还政府债务有关文件精神发出过的公告,并清还了所有全权的债务,但不知什么原因,该公司没有派人核账清欠。”

  对于县政府的以上说法,陈福金听了十分气愤,“这怎么可能呢?我们每年都要去几趟讨要,从未有人告诉过我县政府发通告清理清还债务的事,难道我傻了吗?政府主动清理清还我不要?”

  16年久拖不决

  据施工企业介绍,由于琼中县政府长期不履行合同,企业陷入极度困境,银行贷款还不了,职工工资拖欠,新的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