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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个人网店征税先河 引发网店外迁之忧

2011年06月30日 09:24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武汉一家淘宝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武汉市税务部门追缴430多万元税款——这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这家网店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按淘宝的规定这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称,该店2010年销售额1.05亿元。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国税部门认定该纳税人去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目前税款已按国家规定补缴到位。

  同时,武汉其他4家金冠级网店,也被税务部门约谈。

  网友评价不一

  去年7月,国内网店步入“实名制”时代。当时各界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北京、杭州等地热议过多次,但都未实行。如今“我的百分之一”被征税430余万元,大多数武汉网友不满这一“开全国先河”之举。网友“琳琅”称,网上商城(B2C)是企业运营,理当规范纳税;但大多数个人网店(C2C)经营状况一般,有关部门还是应“放水养鱼”,鼓励他们做大做强。

  上月,武汉市政府出台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新政提出,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市民开网店,市府补贴一半年费。网友“韦舀”称,淘宝网店也是创业,如果因征税导致关门,这简直是倒退。而一开实体店的网友却支持收税:“就是因为有这些网店,将价格瞎标,害苦实体店的经营户,还成了‘网络试衣间’。”

  部分成本恐转嫁买家

  武汉要求网店补税,会不会导致网店因成本增加而外流?网友“木兰蜜蜂园”称,网店本来就是靠低成本降低售价才争取到一定市场,如果被强制征税就只能把这部分成本转嫁给买家,提高售价,这对买卖双方都不利。

  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认为,目前武汉很多网店规模不大,没有大型仓库或物流中心,外迁很容易。他说,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分离,网商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武汉国税称政策依据充分

  武汉国税部门今天表示,“我的百分之一”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就有纳税义务,而不是按网上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国税部门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政策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包括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交易,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已申请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由此获得了资本市场上实力雄厚的美国风投的投资,该公司目前发展形势很好。(记者钱忠军 晓龙 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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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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