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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拖车费涨了十多元 新标准将于8月起执行

2011年07月18日 14:22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违法车辆、道路交通拯救机动车停车保管、拖车费要实行新标准了。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新的拖车费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若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司机朋友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据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新的拖车费标准比以前的收费标准总体上要贵一些,大概一次要贵十多元。本次公布的标准分为违法车辆拖车费和道路交通拯救机动车拖车费,因为两者的成本不同,相对而言,违法车辆拖车费要便宜不少,而两者的保管费因为成本几乎没有差别,所以停车保管费的收费标准基本一样。

  记者了解到,收停车保管费以送达告知书之日算起。对于违法车辆,机动车无需拖车的只需驾驶作业至指定停车场的,驾驶作业费按每次80元标准执行,摩托车驾驶作业费每次40元,车主自行完成驾驶作业的不缴费。

  对于被拯救车辆,如果装载了政府职能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货物,按同类作业项目收费标准加收百分之十。作业难度特别大,需动用大型吊机,按同类吊拖作业收费标准另加收吊机费500元/辆;需动用两辆拯救车作业,按同类吊拖作业收费标准加收百分之五十。拯救车到达拯救现场,而被拯救车因其他原因(车主造成)无需拖带的,收取放空费120元/辆,摩托车收取放空费40元/辆;需派拯救作业驾驶员开至指定停车场的,另收取驾驶费80元/辆,摩托车驾驶作业费每次40元。车主自行完成驾驶作业的不缴费。如果交通事故车辆拯救有涉及到人员财产伤害赔偿问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供收集证据使用)才能收取停车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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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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