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7月21电 (记者 孙贤迅)在大陆涉台立法最早、最多的福建,将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实践出发,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进海西建设。
福建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1日在此间举行。是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项决议强调,要精心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使地方立法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2009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表示,该规划确立了福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地位,凸显了福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特殊优势、重要作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提出,福建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对台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
同时,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积极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拓展新空间;扎实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继续发挥厦门改革开放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为纽带,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流合作,增进亲情友情,凝聚共同意志,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增添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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