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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说易行难 黄牛开拓新“商机”

2011年08月11日 10:50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随着中秋节的日益临近,省城各大商场、超市的售卡窗口前又排起了购卡长队。距离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两月有余,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 本报记者 牛远飞

  兜里多几张卡而已

  记者在位于济南市历山路上的一家超市就办理购物卡进行相关咨询,“购物卡面值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办理多少张都行,不用身份证实名登记。”工作人员这样介绍说。对于记者提出的打算办50张面值1000元的卡发福利,用现金是否可以支付,这位工作人员肯定地回答:“买多少张都可以。”

  根据新规,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为了避免与新规冲突,商场人员给记者支招:化整为零,多买几张。该超市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卡由他们自己发行,客户支付额度较高的话,可多办几张面值小的卡,“只不过兜里多装几张卡而已。”她举例说:“5万元可分开办理50张1000元的卡,就不需要实名登记。如果不愿转账,可用现金分多笔支付,每笔只要不超过所要求的金额就行。”

  记者还发现,一些大超市和商场基本已经放弃销售大面额购物卡,主推百元购物卡。“购物卡实名制以后,千元以上购物卡的销量下降明显。”一家商场售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出台以来,千元以上面值的购物卡仅为16宗,但小面值购物卡却增加了30%。

  有业内人士指出,购买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免息贷款”。目前,在银行贷款利率高企、民间高利贷盛行的形势下,发卡的商家犹如开辟了第二银行,个中利益显而易见。

  “黄牛”开拓新“商机”

  如果以为“购物卡实名制”能治得了“神通广大”的“黄牛”,那还为时尚早。记者采访发现,在购物卡实施实名制后,部分曾以倒卖购物卡为主业的黄牛,又嗅到了新的“商机”:代购大面额的购物卡。

  记者拨通了在路边收到的一张传单上的电话,电话中一位自称王经理的人告诉记者:“只要给足够的手续费,我们可以代买大面额购物卡,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查不到真正的买卡单位,而通过发票查到的可能性也不大。”

  “王经理”告诉记者,代购一张购物卡,根据购物卡的面额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从300元至500元不等。“新规实施以来,最赚钱的大面额购物卡回收业务受到了一定冲击,我们的代购生意还刚起步,接到的单子还不多。但是前景应该是看好的——估计到了中秋节等送礼旺季,生意会更火。”

  细则不明难执行

  购物卡实名制为何几成一纸空文?记者了解到,虽然此次《意见》将预付卡纳入支付管理,但是其中存在不少管理漏洞。

  “在没有新的细则出台的情况下,对违反实名制规定的,没有任何处罚的具体规定,只要不违反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任何部门无权对发卡人进行任何行政处罚,而规模零售企业在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基本上都是依法经营的,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位商场负责人说,加之实名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比如对于购物卡的监管,哪个部门起主导作用尚无相应规定。

  “实名制的规定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比如说单位给员工办理购物卡作为福利,让所有职工都来登记身份证和姓名,不太现实,就算登记了,刷卡时怎么识别?”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已经有“实名制”的要求,但卖场也没有理由把生意往外推,所以最多象征性地登记一下就行。“超市也有自己的难处,我们开门做生意,顾客不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我们也不可能强制他们登记。”

  ■相关链接

  购物卡(券)20年“禁”程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紧急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0年,《人民币管理条例》:“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

  2005年央行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2011年,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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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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