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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政 非京籍失业者留京可一次性领失业保险

2011年08月23日 12: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北京工作的非北京籍失业者,可在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昨天(22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可以异地漫游,且不受户籍限制。因此,异地工作的京籍失业者也可回京领取失业保险金。

  *延伸阅读

  今年7月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对此,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对涉及京籍和非京籍领失业保险转移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出执行细则。

  >>非京籍

  失业后留京可一次性领险金

  非京籍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若非京籍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京籍

  异地失业北京标准享受险金

  在外省市就业的北京市户籍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本市,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以本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口迁入地,到户口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链接

  失业险缴纳人已超700万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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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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