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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或允外商用人民币直接投资 资本开放要防热钱

2011年08月25日 07:2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这表明经过试点之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的监管框架可望正式出台。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境外人民币回流内地将有章可循,中国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开放资本项目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解决境外人民币去向问题

  根据商务部征求意见稿,该通知所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被允许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利用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所得人民币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不过公告称,根据意见稿,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有关人士指出,商务部首次发布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监管框架,从而将去年下半年启动的相关试点项目正式化。该政策的推出进一步解决了境外人民币的去向问题,并使跨境人民币投资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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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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