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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遭遇信任危机 网络征婚期待法律规范(3)

2011年08月26日 11:1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困局:监管缺位受骗者该如何维权

  “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网站没有承诺对会员的信息进行核实,会员受骗后找网站索赔就非常难。”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

  刘擎的代理律师周密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分门别类,散见于各种各样的法律、规章,没有统一完善的法典。最高层级的法律就是一部《电子签名法》,此外,就是一些条例、规章,立法层级相对较低。由于互联网服务的立法存在空白,就不能明确地解决互联网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道德的问题。

  “无论哪种性质的网站,都会遇到纠纷,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有的属于侵权纠纷。在这些纠纷中网站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其责任范围如何,关键在于网站在这些纠纷中所居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郭凤冬分析说,如果在征婚网站上征婚被骗,则涉及网站在他人婚恋服务中的地位、作用与责任问题。《侵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网络征婚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可以要求征婚网站或其他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对受骗会员作出什么补偿,会员依据什么法条维权,都需要套搬一些法条,而缺乏明确的规定。”周密说,如果刘擎的这次维权行动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社会立法的进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社会意义将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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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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