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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今起实施 浙江工薪层纳税人数减417万

2011年09月01日 11:14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

  从1980年的800元、2006年的1600元到2008年的2000元,在经过三次提高后,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又将步入“3500”时代。

  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薪阶层税负降低多少,谁又将多交税,年终奖又该怎么算……本报为你一一释疑。

  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大减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对工薪阶层纳税人意味着什么?

  “工薪阶层纳税人将减少417万。”在省地税局提供的公开资料上,记者注意到这样一组数字:新个税法实施后,我省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33%下降至10%,纳税人数由597万人下降至180万人,大减417万人。

  即便不是“零税负”,新个税也普遍降低了税负。同一资料显示,新个税法下,我省纳税人税负增加的仅占0.2%。

  具体到个人,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算账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以在某企业上班的张某为例,假设其当月其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月收入是5000元,按现行征收标准计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他需缴325元个税,即:(5000-2000)×15%-125=325。按新个税法,则只需缴纳45元,即:(5000-3500)×3%-0=45。也就是说,同样的收入,张某每月少缴280元。

  8月工资怎么缴个税

  本月发上月工资,这是许多单位的惯例做法。那么,在9月份核发的8月工资,是否要遵从自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杭州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小强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在对个税政策解读时反复强调,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如此一来,在9月拿到8月的工资薪金,对不少人来说,实际上就意味着税负降低。以月工资3000元举例,如在 9月实际取得这3000元(假设已经扣除三险一金等费用),那么由于3000小于3500,就无需缴纳个税。而如按现行老税法计算,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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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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