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创业投资资本
助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此次出台的《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分类备案管理,创新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法,使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这是对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补充。
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和高管人员方面作了要求,同时还规定申请备案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成都市发改委予以备案,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和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
对于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和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但在实收资本或首期实收资本方面不符合其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可在成都市发改委备案。具体要求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75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500万元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万元。经市发改委备案后,这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
此次出台的《备案办法》还规定,依法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享受国家和成都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须接受市发改委的监管。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的申请。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文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发改委可撤销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或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本报记者 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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