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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不能让垄断国企降价 评价效果为时尚早(2)

2011年09月23日 09:4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说明中国的反垄断法刚实施3年就全面评价其实施效果还为时尚早。”王先林同时指出,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之初正好遇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等特殊时期一般是不利于反垄断法严格实施的。因为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稳定和振兴经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往往需要作出某些调整。

  “此外,中国目前社会的竞争文化也是不利于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因素。”王先林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不大讲竞争的,更加强调的是“协调”。经营者对于固定价格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缺乏一种文化上和道德上的排斥心理。

  王先林表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法律、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文化问题。

  培育全社会竞争文化

  法律实施成本更低

  “要评价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状况,必须将全社会遵守反垄断法的情况,尤其要将那些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进行反垄断法宣传普及和竞争倡导之后,自觉守法的情况考虑在内。”王先林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全面地看待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仅要看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形”实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仅体现在行政执法和法院审判中的“案件”上,而且要看更多地体现在广大经营者的守法行为中。后者实际上是反垄断法实施的更普遍、成本更低、更理想的方式。

  即使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也不仅仅表现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上,还表现在反垄断法的宣传普及和进行竞争倡导上。宣传与普及对于提高民众的反垄断法律意识,培育全社会的竞争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竞争倡导在中国目前还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反垄断法实施方式。”他说,竞争倡导也称为竞争推进,是竞争主管机构实施的除执法以外所有改善竞争环境的行为。国际经验表明,竞争倡导有利于促进执法。转型经济国家竞争机构需要在反垄断法实施初期,给予倡导优先于执法的地位。(记者 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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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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