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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逃税获奖1元 市民受辱起诉国税局(2)

2011年09月29日 11: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院:奖励决定合法不合理

  任乐亮说,他忍了一个多月,越想越感觉自己很憋屈。“西工区国税局整天宣传举报有奖,护税光荣,而我多次奔波的护税行为却换来这样愚弄人的结果,我要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

  7月11日,任乐亮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西工区国税局的奖励决定,重新作出奖励决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任乐亮表示,西工区国税局没按自己提供的线索,对电脑桌椅经销商乃至赛博电脑城进行全面深入查处,只是对200元电脑椅未开发票一事进行了简单的查处。“此外,按规定,税务部门可向经销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处罚,但国税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权处以100元的罚款,蜻蜓点水式的处罚,难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对此,西工区国税局方面则表示,接到举报后,该局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在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后,按照相关程序对任乐亮进行了奖励。按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参照相应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该局收缴了商家100元罚款,给予任乐亮1元奖励,该奖励行为既合程序又合法。任乐亮关于赛博电脑城大量存在不开发票现象,因缺乏证据,不予采信。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任乐亮颁发检举奖金1元整的税务行政奖励的决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对于检举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规定,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酌情裁量的权力。

  法院同时认为,从情理上讲,税务机关在奖励时应当酌情考虑举报人为实施举报行为而产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励举报人护税的积极性。本案被告奖励原告举报奖金1元整,虽然合法,但金额偏低,存在明显的合理性问题。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任乐亮诉讼请求,50元诉讼费由原告任乐亮承担。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诉。”任乐亮说,他不是在计较举报费用的得失,而要争一个说法,“护税光荣不能简单停留在口号上,更要落实到公民尤其是税务部门的行动中。如果在中院也败诉,我再也不会举报偷税漏税行为了。”

  群众:合法奖励明显挫伤举报人积极性

  9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采访,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称,该局尊重一审判决结果,其他方面不愿多说。

  此事发生后,尤其是案件一审判决之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名网友说:“原来有些部门天天宣传的举报有奖,就是这样的一种奖励法!以前听到宣传,还有点举报的冲动哩。从这个事情上看来,以后就是遇到偷税漏税的情况,还是自认倒霉或者装作没看见,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网友也表示,了解了这个事件后,如果再去像任乐亮一样举报,就太傻了。

  郑州市一名律师表示,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这“一元钱”的“儿戏”奖励,即使于法有据,二审胜诉,也是非常明显的失败之举。

  “一个政府机关对举报人作出奖励决定,最起码应该起到鼓励举报人和促使更多人举报的正面激励作用。反之,如果一个‘完全合法’的奖励决定,不仅不能让举报人感到光荣和受到鼓励,反且还会使更多人因此失去举报的冲动,那么这个决定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奖励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该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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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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