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海口市"五无"企业赢得政府采购大单再追踪 (2)

2011年10月13日 18: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联合体中标”的形式是否变味?

  “联合体中标”到底以谁的资质为准?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要求“联合体中标”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虽然星海公司从未获软件企业资质,但由于合作者四川九阵科技公司拥有资质证书,因此,“采购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表明,上述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海口“星海公司”的资质为准,而这家公司恰恰是一家“五无”的空壳企业。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解释为:“中标联合体”中,九阵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具有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因此“招投标程序没有问题。”

  然而,记者注意到,此《办法》同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知名法律专家、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说,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联合体”招投标形式,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强强联合,或者互相弥补各自企业的不足,以便更好履行供应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家有资质的企业连带一家毫无资质的企业去招投标,与立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试想,连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都没有的“五无”企业,怎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何来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