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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2011年10月24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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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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