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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需建立有效约束机制(2)

2011年10月27日 09:5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过去两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情况来看,地方债的发行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此外,国泰君安证券和国海证券均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它还有可能盘活城投债市场,对城投债构成间接的利好。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李清认为,地方债的改革利好城投债,这主要是由于地方债的改革将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同时,也将使城投债下一步政策走向更明晰。

  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进行疏堵结合,改变现在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中央政府作隐性担保的地方债发行方式,让地方政府成为负债主体,让其发行变得阳光、透明、规范,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因此,在这4个东部省份进行局部试点,不排除在此后继续选取一些中西部省份作为二批试点地区的可能。

  “不过,这也牵扯出地方债发行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债务的风险保障机制。”专家表示,这就需要逐步建立一个经过市场经济经验证明的必要的评级机制。地方政府发债,要加入市场力量的评级制度,要让地方政府的发债融资有透明度,有风险防范机制。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曾表示,地方政府发债的关键是如何建立起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约束机制。从目前财政部规定看,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发债的控制主要就是通过规模和定价来实现,这个原则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动摇,目的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失控的风险。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认为,鉴于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诸多州政府申请破产的前车之鉴,我国放行地方债,最需要关注的是风险防范和制定稳妥的制度安排,千万不要让地方债还未开始就埋下经济危机的潜在制度性风险。”在地方政府的GDP增长考核指标短期不容易改变的情况下,实施严格的地方政府发债的预算硬约束,以遏制发债规模的过快膨胀引发债务违约危机是非常必要的。”左晓蕾说。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研究员庞业军和邱南南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应分步骤、有区别地逐步推进,同时要适度发展,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系统,严密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此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还应在信息披露、信用增进、信用评级等环节加大规范力度,以提高市场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认可度。“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目的在于为自主发债积累经验,真正实现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才是最终目的,而这一最终目的的实现还须取决于制度规范和市场的发展。”

  不过,一些相关专家也指出,多年来,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形式多样,没有形成统一规范,此外,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仍然存在缺位,从这些方面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短期内无法实现。

  <作者>=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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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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