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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商家违规销售“非卖品” 消费者要谨慎

2011年11月13日 11: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眼下,在很多商场、超市都能看到商家以极低价格销售“非卖品”。可由于这些赠品式的“非卖品”大多没有标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对消费者来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商家销售“非卖品”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要谨慎。

  不久前,市民李女士在超市看到许多人在抢购某品牌洗发水,200毫升售价仅5元。李女士也抢购了10瓶,回家后发现洗发水瓶子一侧有人工贴上去的条形码,揭下来看到瓶身上竟然印有“非卖品”字样。

  据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非卖品”作为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在市场上很常见,尽管“非卖品”形式多样,但均以赠送、试用等形式免费给予消费者。一些“非卖品”由于受到销售时间、使用条件、外形包装等限制,导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无法达到正常商品的水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那么,“非卖品”究竟能否当商品卖呢?鞍山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商家不能出售“非卖品”,但按厂家规定一般是不能销售的。出售“非卖品”应为不当得利,违反了生产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如将“非卖品”字样抹去等,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记者陈光明、王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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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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