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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整顿"特供" 鲁花燕京包装抹去人民大会堂(2)

2011年11月22日 10: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传使用年费500万元

  四部委掀起这场针对“特供”、“专供”的整顿风暴,业界推测应与上半年浙江工商部门查处鲁花广告有关。

  今年5月,有媒体披露,浙江省乐清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一大型超市的鲁花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该超市的大幅墙面广告使用了醒目的“鲁花,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你知道吗?送国宴油更体面哦!”等广告语,给人以视觉上的强烈冲击。超市食用油专柜上,5L瓶装鲁花花生油、1.8L装鲁花花生油及1.6L装的鲁花坚果调和油的瓶颈挂牌上和瓶身上,亦显著地标识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字样。

  鲁花集团网站宣称:鲁花于2003年成为“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然而据有关报道显示,早在同年的12月,江苏省南京秦淮工商分局认定,使用“国宴用油”的宣传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了解,鲁花将“人民大会堂”用于商业宣传,缘于一份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出具的“证明”,其内容为:兹同意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产品鲁花牌食用油的包装物和媒体宣传中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用语,准许其突出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字样(手写体)。

  消费品营销专家肖竹青说,之所以使用“人民大会堂”的字样,是企业要增加消费者信心,而且双方是品牌合作,“‘人民大会堂’也是一个高端品牌,有专门的一个广告公司负责此事。”而做这样的合作是需要明码议价的。有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企业希望采用“人民大会堂”字样,对方开价一年500万。燕京啤酒方面则称,每家都不一样,都是单独谈下来的。

  知情人士分析,很可能是因为媒体曝光上述内容引起四部委重视,才展开整顿行动。

  大民大会堂授权违反《广告法》

  事实上,早在2008年,媒体就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人民大会堂”广告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曾在电视上公开受访时指出,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际上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力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以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这种方式去做广告、卖牌子。有可能这里边有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免费使用,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否则就容易违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的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容易使国家机关处于微妙而尴尬的角色,使老百姓怀疑说国家机关又卖牌子了,又有权钱交易了,尽管实际上没有,但是也会玷污国家机关清廉公正的社会形象,贬损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刘俊海说。

  肖竹青认为,其实去除这样的字样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个公平的事情,“原来是国家的公信力被部分企业利用,这是不公平的。”

  南方日报记者 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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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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