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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征税不重复 企业卸“包袱”

2011年11月28日 09:0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和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能在多大程度上给企业减负?

  记者从财税部门了解到,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部分城市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然而,受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所限,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留下了两条“尾巴”:一个是增值税虽然扩大到所有货物,但机器设备没有纳入抵扣范围;另一个是增值税基本上没有覆盖到服务业,造成货物和劳务领域税收政策不统一。

  2009年,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历史遗留的第一条“尾巴”终于被割掉了。据测算,增值税转型的全面实施,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税负约1300亿元。

  实际上,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改革与调整,不断有新政策出台。从今年11月1日起,大幅提高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调整后,八成以上小微企业受惠。新疆将“两税”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2万元,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负3.5亿元。

  而此次在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则是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彻底解决增值税遗留问题迈出的关键一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国际经验表明,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大多覆盖了所有货物与劳务。因此,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全面推开,每年可减税负上千亿元

  贾康说,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造成的重复征税,不少企业都感受很深。河北一家快递企业的负责人说,他们跟客户签订的是一揽子物流合同,也就是把货物从产地运到客户指定的地点。但在运输过程中要倒好几道手:收货、打包、转运、分拣,然后再送到客户手中。

  “我们公司小,在一些地方没有自己的仓储和运输业网络,这部分业务只能外包出去。这样一来,不仅我们公司要缴3%的营业税,接受我们外包的仓储和运输企业也要分别缴纳3%的营业税。如果我们给的价太低,人家肯定不接手;把价格抬上去吧,等于我们自己要少挣。一单货本来利润就不高,加上几个环节的重复征税,一般物流企业很难承受。”这位企业老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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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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