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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同药不同价 专家:需进一步统一采购政策

2011年12月04日 11: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关于药价虚高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国家发改委自从1998年成立至今,已经出台了28份下调药价的文件。粗粗算来,国家相关部门对虚高药价的治理已经持续了近20年。

  20年的博弈,是什么原因让“药价虚高”成为了顽疾?而目前亟待完善的又是什么?目前,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医改规划。中国之声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被称为“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的第一人”的李宪法。

  作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宪法对于最近媒体披露的药价虚高问题很关注。但李宪法表示,药品价格虚高的痼疾虽然存在,但不能说相关部门20年来所做的工作一无是处。

  李宪法:有关部门对虚高药价的治理已经持续近20年,最近几年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九十年代的最后十年,我国公立医院患者的均次药品费用年均递增20%;本世纪的前十年回落到大约7%,初步缓解了药价高引起的看病贵。

  药价虚高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市场失灵,仅靠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安排无法根除虚高药价,但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安排,药价虚高会更加严重,患者为此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李宪法长期从事医疗机构采购制度和医药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研究,被称为“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的第一人”,也是卫生部等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文件起草人之一,正是他的推动,把原本处于“暗箱”当中的医院药品采购公开化。对于近日北京、山东等地同样招标采购,但却“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李宪法说,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来治理药价虚高,路径上没有错。

  李宪法: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确实存在两种制度安排。其中一个是去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56号文件,另一个是去年7月由卫生部等7部门印发的64号文件。政策方向是一致的。但56号文件强调招标和采购结合,山东等地按照56号文件进行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企业中标就意味着销售过程的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次销售,可以放心的把价格降下去,甚至按底价投标报价,所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的中标价只有7毛钱。

  北京等地按照64号文件进行药品集中采购,企业中标意味着拿到了进入当地市场的门票,必须进行二次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由于企业很难预测二次促销的销售成本,甚至必须依靠大包商进行回扣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在投标报价时不但不会降价,还会不择手段地争取较大的价格空间,所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的中标价是11元。

  李宪法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药品采购政策调整,实现药品采购政策统一、协调,这些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

  (记者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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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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