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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郑州近8万个体户不缴增值税

2011年12月14日 09:4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每月销售额或应税劳务达不到2万元的免缴增值税

  郑州近8万个体户将免税月销售额刚过临界点的个体户可能要“喊亏”

  每月多卖1分钱得多缴税600元

  昨日,郑州市国税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本月征收所属期为11月的税款开始,每月销售额或应税劳务达不到2万元的,将免缴增值税。

  郑州市国税局测算,全市目前正在管理的10.58万纳税户中,将会有近8万户免缴增值税,占比达到75%。以后,个体户中,缴增值税的成了少数,不缴增值税的成了多数。

  好消息

  增值税起征点调高个体纳税人受惠

  12月13日,郑州市国税局发布消息: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国税局的统一安排,郑州市国税局决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的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此前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郑州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李巍介绍,该政策自2011年12月征收属期为2011年11月的税款时开始。也就是说,郑州市的个体纳税人,每月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达不到20000元的,自本月例征期缴纳上个月的税款开始,将免缴增值税。

  据称,此次调整已于本月12日起开始执行,本月的例征期也将顺延至20日。而在此之前,本月对个体纳税人双定户的税款征缴一直在“暂停”中,就是在等这个政策出台。

  以前每月缴600元以内增值税的 以后就不用缴税了

  据郑州市国税局介绍,增值税为价外税,也就是说,“起征点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月起征点2万元为例,因为现在个体工商户是采取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那么当月起征点实际应为含税销售额20600元,即2万元×(1+3%),而不是2万元。

  通俗地讲,自本月起,凡是每月卖出的商品不足20600元的,不用再缴纳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凡是以前缴纳的增值税款在600元以内的,本月起将被视为符合免征条件,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根据郑州市国税局测算,本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郑州市将有近8万户个体纳税人免缴增值税,占全市个体纳税人的75%。郑州市全市一年将减少税收1.88亿元。

  算笔账

  月销售额刚超过临界点的个体户可能会“喊亏”

  郑州市国税局提醒个体工商户要正确理解“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分钱税不用缴。

  这和个人所得税当中的“免征额”是不一样的。个税中的所谓“起征点”实际上应该叫“免征额”,即每月的所得额减去免征的部分,剩余部分才按个税税率征税。

  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造成这样一个局面:月销售额或应税劳务不超过2万元(指不含税销售额,下同)的,一分钱不用缴,哪怕超过了一分钱,就得按照2万零1分乘以3%全额纳税,缴超过600元的税。

  这就是一个“临界点”,或许现实中将有商户的销售额正好刚刚超过2万元,而隔壁邻居就比他少卖了一条裤子,或者被国税部门少核定几元钱的销售额,却会少缴几百元税款,让他直喊“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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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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