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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经济新规今起实施 87%车主车船税税负不增加(3)

2012年01月01日 0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金融、保险

  银监会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 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办法》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三大支柱为基础,分10章、162条和16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办法》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一是审慎确定监管资本的构成,维护资本工具的质量,提升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二是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审慎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第一,重新确定了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既体现审慎监管的内在要求,又兼顾国内银行的风险特征;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第二,在市场风险方面,《办法》要求所有银行必须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并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第三,《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并适当提高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确保监管资本要求的审慎性。

  《办法》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同,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并规定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新的分类标准符合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远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实际,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将转向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全部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银监会收紧理财门 要求提示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在理财的风险评估、保证收益、变相揽储等方面做了细化,厘清了理财买卖双方角色,有望将“变味”的理财引向正轨。

  《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银监会控流动性风险 银行存贷比不得高于75%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

  《办法》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同时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办法》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要求外资法人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银监会控制杠杆率 约束银行表外资产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4%的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

  而所谓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最低杠杆率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银行表外资产的扩张。

  保险经济公司互联网业务准入门槛确定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采取事后报告的方式;二是设立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准入门槛;三是确立了互联网业务集中运营、投保流程合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等基本经营规则;四是要求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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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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