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可降下?
结束“以药补医”历史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凯瑞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52岁的李崇庆又来开药了。给他开方的全科医生王美玉在诊断后说,他患了腹泻,开出的是阿米卡星注射药,共计2.8元。李崇庆说:“以前开这些药得几十块钱,现在这里的药价比药店还便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2011年9月,国务院医改办宣布,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务院医改办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构建了一套新的药品流通服务体系,也促使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此外,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由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全国广泛建立,以省为单位、主要生产企业、量价挂钩、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最大的难点在于建立新的补偿机制。我国已明确通过两个补偿渠道:增加政府财政补助、适当调整技术服务价格。提倡收取一般诊疗费或药事服务费,它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同时能更好地补偿基本药物零差率造成的补偿不足。应探讨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让医保能持续补偿基本药物。同时,财政补贴的及时性也很关键,必须将财政补贴列入政府预算。此外,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是2009年制定的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各地用药需求,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还要建立合理科学的定价机制,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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