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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遭遇对策 购物卡“实名”难治腐败(3)

2012年01月10日 16:22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多措并举

  确保流通全程监管

  2011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发出通知,其中对各级党政机关勤俭节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心者不难发现,2012年“两节”通知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多了“三严禁一简化”,即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售商业预付卡、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活动,通知严令禁止干部收受购物卡,如何对购物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也是时下值得深思的问题。

  “我认为信息公开也许会产生一定效果。发行购物卡机构应该把购卡人的信息以及购物卡办理的相关明细向社会公开。”杜治洲进一步解释说,“特别是需要公开一些公职人员的购卡和消费明细。很多人认为这样会侵犯公职人员的隐私,但我认为,作为公职人员应该牺牲一部分个人隐私,这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

  “对于购物卡,从发卡到消费整个流通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最好消费时能够实名。在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全程监管可以实现。”任建明认为,“购物卡消费的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员,也应该在监管范围内,掌握通过中介的那些购物卡的来源和去向。”

  杜治洲和任建明同时对购物卡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和思考。杜治洲告诉记者,在国外比较常见的是政府发放的购物券和银行电子货币。商业机构发行购物卡并不多见。“早些年,我国曾经出现过商业机构发行的购物券,有一些因为扰乱金融秩序,被取缔了。我们也要看到购物卡带来的种种弊端。当监管不能有效实施时,取缔也许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任建明说。(记者柳霞 王昊魁)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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