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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十二五”将健全召回制度

2012年01月13日 08: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发改委和工信部昨日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重点关注,提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责令召回和退市制度,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实可行,重点推进乳制品、肉类、酒类等行业可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地沟油”、“毒奶粉”等引起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规划》中提出,目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律意识不强,诚信缺失。

  在政策措施一项中,《规划》表示: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此外建立和完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及退市制度,明确食品召回范围、召回级别、召回处置等具体规定,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实可行。

  分析称我国召回制度不完善

  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到,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

  去年5月23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据悉,在2008年三聚氰胺危机以后,2009年我国将召回制度列入了《食品安全法》。

  乳业专家王丁棉昨日表示,“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召回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对企业在实施中的监督及召回产品如何处理的监督。此外,也存在国家相关部门职责分配不清的情况。”

  关于食品行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王丁棉举例称,近期发生的蒙牛致癌风波,企业本应该按照国家对于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向公众公布问题饲料来源的查询追溯,但企业至今未公布。

  王丁棉表示,在美国及欧盟,召回制度及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相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全程都有专人跟踪到位。”记者钟晶晶 李静

【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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