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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保证金制 治理工资拖欠

2016年12月14日 10:48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张建军报道:广东省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工程建设领域2016年底前建立并施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17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异地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作业的管理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共享,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应具备优先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条款。

    在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管理与支付方面,《意见》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确保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并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工作机制。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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