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环保执法缘何成了“空对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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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环保执法缘何成了“空对空”
2009年06月24日 11:2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11日国家环保部发出通报,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同时五大国有电企之一的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各有一家在建的水电站,被责令停工进行整改。然而据媒体披露,在被亮黄牌以后,两家水电站的施工仍在加班加点地进行。对此,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媒体的误解,两个水电站主坝工程早已停工,现在所做的工作是按照环保部要求所做的安全度汛工作。

  所谓的“安全度汛工作”,目前还只是一面之词,需要环保部门予以证实。但无论如何,两个电站未经环评擅自开工,性质严重违法已经无可质疑。华电集团相关人士表示,金沙江中游水电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政策,并被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点水电项目,不会轻易说下马就下马。显然,在水电开发企业眼中,“叫停令”并不足以为惧。

  地方环保执法总遭遇地方保护主义,近年来,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歇。为了加强环保执法,1998年始至今,国家环保局经历了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部两次升格。此次的水电“叫停令”,据称这是史上最严厉的环评罚单。但“黄牌”虽已发出,在被处罚者的强大背景之下,严厉执法却威慑力有限,所谓“史上最严厉”有成为“空对空导弹”的可能。如此执法尴尬,若再从升格、提级中去寻找答案,那可真叫“打错了靶子”。

  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现实之下,环保部直接介入一些地方的大项目的环保执法,有助于抑制地方利益,减少地方阻力。但是,这种执法在遇到与环保部属于同一管理序列的央企时,环保部就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总不能因为环保部在中央的地位并未强大到足以凌驾于央企之上,就再度提升环保执法的级别———若还要往上走,就只能请国务院出马,对央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了。

  央企给行政执法所带来的种种阻力当然绝不仅仅出现在环保领域,若是其他行政执法领域在遭遇执法阻碍就寻求国务院的介入,这当然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从部门的视角来看,部门升格或垂直管理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地方或一些特权部门的干扰,提升执法的权威。但问题在于,环保执法(以及所有的行政执法)实则都是在执行国家法律,而非代表本部门意志。若被处罚方对行政处罚不予理睬,甚至公开抗拒,这并不仅仅是在轻慢执法者,更是在轻慢法律,是在损害法律的权威。

  强化环保执法或其他行政执法,不应仅仅从执法者本身去寻求答案,而更应从行政执法部门之外去找寻制度的救济。无论是未经环评擅自开工,或是对“黄牌”熟视无睹继续施工,其实是公然地藐视法律。这样的情况就不应仅仅停留在对该项目的处罚上,还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为环评没有通过而下马的大坝。”这句话出自违法公司的一位总经理之口。在这句“实话实说”的背后,实则是“先上车后补票”、“先污染后治理”的开发观大行其道。史上最严厉的环评罚单所面临的执法尴尬,理应在“双罚制”的强制执行中得以解决。在环保部门之外,作为强制执行保障的司法机关也应发挥其职能———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央企当然也不能例外。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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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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