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投资6亿元“错误决策”由谁担责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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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投资6亿元“错误决策”由谁担责
2009年07月27日 15:2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7月22日,安徽霍邱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6亿元巨奖民企”。据称,此项决议在讨论中获得全票通过。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投票代表对此事并不清楚。(《工人日报》7月26日)

  一个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事件似乎就要收场了,但是,潜伏其中的主角或配角好像都有难言之隐,以至于用了一个“尾巴”来撇清自身的“清白”,“由于急于求成,加之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当,所以作出对业主单位奖励6亿元的错误决策”。只是清白这么容易得到吗?

  面对仅仅只有三分钟的新闻发布会和“错误决策”的说辞,我们看到了什么?在笔者看来,所谓“错误决策”的背后就是无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更不需要有人对此负责,从决定到撤消,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游戏:这难道是小朋友在搭积木吗?不过,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能像小孩子那样搭积木吗?一个六亿元的积木游戏的代价也太大了吧?

  据世界银行的估计,我国“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可以说,政府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但决策失误却由公众来埋单。要抑制官员决策失误、错误,就必须加大政府官员决策失误的成本,让政府官员意识到,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会使自身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

  要防止决策错误成卸责的“通道”,在笔者看来,应从多方面加以制度化努力。首先,建立决策评估机构。对决策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其前提是界定决策失误的存在、过错程度的大小以及所造成的损失。为此,必须建立独立于决策主体的决策评估机构。

  其次,改变决策责任制缺位现象。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无法查处相关责任人,而往往以集体决策的名义一带而过,无法追究。

  最后,减少决策失误,绝不能仅靠行政机构的内部分工制约和职能的划分。缺乏外界监督制约机制的公共决策还是一种权利集中的公共决策,减少政府决策失误的关键在政府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此同时,政府的决策应该纳入到社会力量的民主监督过程中,逐渐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才能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才能降低政府决策失误的成本和风险。(舒 锋)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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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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