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企业规避监管 “变相”借用外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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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企业规避监管 “变相”借用外债
2010年05月20日 09:2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年来,我国外债规模平稳增长,债务率、负债率等一些常用的外债风险指标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内。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将风险防范置于重要位置,积极关注外债规模和内部结构变化趋势,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外债管理,防范债务资金变相流入,冲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近期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企业利用“咨询收入”、“母公司无偿拨款”等名目变相流入外债,规避监管。例如,某公司系中外合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经营,所需办公经费均在该公司办理外债登记后由境外股东提供。近三年,该公司在未办理外债登记的情况下,收到境外股东8笔汇入款,全部直接结汇使用。8笔汇款中,除初始2笔申报为“总公司无偿拨款”外,其余6笔为“向总公司借款”。之后,该公司补办外债补登记手续时,又改称上述汇入资金系“母公司无偿拨款”而非“外债”,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目前,我国对外资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投注差”管理,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能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以“母公司无偿拨款”等名义从境外借款,规避了“投注差”限额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钻这一政策空当的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外资房地产企业,在国内银行收缩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利率的形势下,迫切希望引入境外资金,但由于“投注差”规模限制,纷纷以“母公司无偿拨款”的方式“绕道”引资。

  对于一些企业利用“咨询收入”、“母公司无偿拨款”等名目变相流入外债规避监管的这些做法,有关业内人士表示,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相关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查堵管理漏洞,加强事后监测,遏制企业外债资金变相流入。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税务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据了解,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原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企业接受的捐赠”转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以当期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前述案例中,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政策,既达到了违规借用外债的目的,又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建立健全财政税务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十分重要。

  二是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继续规范外债和或有负债管理,特别是利用集团公司内部支付费用、贷款等方式实现变相借用外债的行为,要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三是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的监测。要增强法规建设的联动性和连续性,根据跨境关联交易的新形式、新手段,及时制定政策,尽力消除政策缺陷和法规盲点。要强化真实性审核,提高贸易与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监管效果,切实加强对咨询费、管理费、捐赠等非贸易方式外汇收付汇的真实性审核监管。要加大对违法关联交易的检查力度,严防企业通过构造虚假交易,掩盖资金的真实性质以规避外汇监管的行为。(记者 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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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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