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份未及时公告 刘俊良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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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股份未及时公告 刘俊良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09年06月24日 11: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俊良因为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及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进行公告,导致其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减持信息,6月23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处分公告显示,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2月6日期间,刘俊良累计减持康强电子股份442.99万股,占总股本的2.28%,累计成交金额为1806.8805万元。深交所认为,刘俊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

  4月24日康强电子发布的公告表示,刘俊良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1652.5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1%,该等股份已于2008年3月2日解除限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刘俊良承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量的25%。

  根据要求,刘俊良于2008年11月10日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业务专区报备了其未来6个月的股票减持计划,自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4月22日收盘,刘俊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2.99万股,交易价格区间为2.85-5.34元,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1209.542万股,占总股本的6.23%。2009年4月17日,刘俊良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了其减持公司股份的详细信息,并已在深交所中小板诚信档案中进行了公开披露。

  康强电子在公告中表示,刘俊良在股票减持过程中均为单向卖出,不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敏感时期减持公司股票情形;其每月减持数量均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违规减持、恶意减持行为;其减持公司部分股权是出于个人资金需要。其主观意识上不存在故意隐瞒减持公司股份信息的情形,但由于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认识不深,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责令其今后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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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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