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在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但不少消费者常常不自觉地放弃了这一权利。那么,有哪几种权利是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呢?
1、延误使用可以索赔。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2、奖品、赠品可以索赔。经营者有奖销售提供的奖品,“买一赠一”提供的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退换。
3、消费者环境造成损害可以索赔。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如果因经营场地、服务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或者有危险的地方未设置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
4、打折商品质量有问题可索赔。一些商家实行“大出血”、“跳楼价”等做法,并讲这些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等。实际上,无论商家定多低的价格也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除非商家标明那是次品、处理品。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诸如精神损害赔偿等消费索赔。
(记者 范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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