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物业小区停车费七成须用于住宅维修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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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规:物业小区停车费七成须用于住宅维修
2010年05月14日 15: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苏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出台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规增加了物业小区内停车收费的内容,尤其对于不少业主质疑的“物管收了那么多停车费都干嘛去了”这一问题,新办法中明确要求七成应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益于小区业主。

  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或共有、或共用车场(库)特定空间停放汽车的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停放服务费;用于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停放服务费的,从其约定,出租人负连带交纳责任。停车服务费由物管按合同收取,可以按车位(库)数量计收,也可以按登记的产权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停车费的用途,办法中也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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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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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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