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我们该从亿霖传销大案反思什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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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我们该从亿霖传销大案反思什么
2009年03月26日 18:03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专家劝告投资者,应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所受的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3月2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打着“合作造林”招牌,纠集一伙不法人员,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从全国各地狂敛资金16.8亿元……这是北京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这一大案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传销陷阱是怎么暴露的

  2004年,一则亿霖公司“投资几万元,轻松做老板”的广告通过各大媒体走进了老百姓的视线。

  这则广告极为煽情的介绍打动了退休教师何女士,她东拼西凑交了40万元购林款。2005年夏天,64岁的何女士瞒着家人独自去内蒙古通辽市考察广告上说的“林地”。到了那里后何女士惊呆了:所有的树只有筷子那么粗,一尺多高。而且全是死树,周围丛生的杂草甚至都比树高好多。从通辽回来后,何女士立即向北京市公安局报了案。

  举报的不只何女士一人,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陆续接到了群众举报,称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鹏运等人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犯罪。为打击传销犯罪、减少广大购林群众的经济损失,2006年初,北京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始了对亿霖集团的全面调查。

  专案组精心策划了多种侦查方案,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掌握了亿霖集团的基本犯罪事实。在民警开展侦查的同时,狡猾的犯罪分子似乎有所觉察。他们开始向境外转移资金并择机潜逃。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果断做出决定,2006年6月1日晚,警方一举抓获亿霖集团的11名高管人员,同时迅速对亿霖集团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对集团账目进行审核。这11名高管中就包括亿霖集团的掌门人——赵鹏运。

  传销采用“金字塔”模式

  赵鹏运,辽宁省沈阳市人,曾于2002年8月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4年4月,赵鹏运出狱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6月又在北京成立了亿霖集团,走上了再次犯罪的道路。

  亿霖集团销售林地的营销模式具备传销犯罪的各项特点,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其销售人员共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为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部长。北京的各级销售人员都归入各分部进行管理,各分部下设若干销售部长,每名销售部长以下设若干名销售经理,每名销售经理以下设若干名销售主管,每名销售主管以下又设若干名销售代表。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其收入全靠从被发展的城市零散投资者的购林款中按不同比例提成,业绩越高提成比例越高,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亿霖集团规定,销售人员必须自购林地10亩以上才可以介绍他人购林并获得从中提成的资格,以此方式收取入门费。

  2006年底,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查明:2004年4月以来,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集在一起,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形成以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为主要内容的提成制度,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大肆开展林地传销活动,牟取非法暴利。

  2007年2月8日,警方又将谷某等9名亿霖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刑事拘留,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

  之后,警方又调集警力分赴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等地,对参与传销且逃匿的骨干人员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2007年3月,亿霖集团14名骨干落网,警方追缴回部分赃款,并扣押查封其用赃款购买的汽车、房产等财物。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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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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