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巨奖得主拒捐善款引争论:劝捐是对慈善误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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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巨奖得主拒捐善款引争论:劝捐是对慈善误读
2009年04月01日 14:27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话题:日前,被称为珠海“最牛老太”、双色球5071万元巨奖得主张姨,在福彩中心面对是否向慈善机构捐款的询问时,明确表示,她已经向国家交了20%的税,不再捐款。消息一出,马上引来争议:支持者认为,张姨得到这样一份巨奖,正是多年购买福利彩票,支持慈善事业的结果,且已交了20%的税,该支持的支持了,该尽的义务尽到了。反对者则认为,拒捐是“典型的为富不仁”。讨论中,读者普遍认为应该尊重张姨的选择,慈善最根本的一个原则便是自愿,慈善的实现方式也有多种多样,强迫捐款已背离了慈善的本意,更不能对拒捐者抡起道德和舆论的大棒。

  捐和不捐与道德无关

  黄瑞栋(深圳读者)张姨可以理直气壮的不捐。从法律上来讲,张姨交完税后,她就取得了这笔巨款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自由支配,既可以捐出也可以不捐出,她的法定权利不容任何人剥夺,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不能以任何道德上的借口,剥夺他人的权利。捐与不捐只是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与道德无关。

  苏北人(江苏读者)中大奖该不该向慈善机构捐款,不妨逆反过来思考一下问题:买彩票久买不中,慈善机构是不是给予补贴或救济?没中奖哪怕亏损无数,彩民没有向慈善机构索要补贴救济的权利,中了大奖的又何来向慈善机构捐款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本该是对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最牛的不是老太行为,而是彩票机构的问辞:他们没有理由向中大奖者问捐索捐,“是否向慈善机构捐款”应为行业禁语。

  季建民(河北读者)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手中的钱款捐与不捐,这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要用道德绑架慈善,更不要用道德绑架别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一个人捐与不捐,无损于社会与旁人的利益,旁人也就无权对此进行干涉和指责。而指责别人“为富不仁”,往往是假借道德之名,行侵犯别人法律上的权益之实,当道德指责大过法律时,这种道德指责也就成了不折不扣的伪道德。

  慈善可以有多种实现途径

  范军朝(河南读者)尽管人们都愿意看到更多的中奖者拿出一部分奖金回报社会,可要知道,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回报社会的方式也就不同,没有必要非得在领奖现场就捐出大额奖金,只要有爱心,何时何地捐款献爱心还是自便的好。

  省略号(深圳读者)对中奖者劝捐,其实更像是“利益均沾”,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不在现场向某些部门捐款就是没有爱心,不做慈善了?法律没有规定慈善必须由某个部门来包办,也没有让慈善成为某些团体的专利。因此,张阿姨拿到奖金后完全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做善事,即可以直接帮助山区困难学生,也可以帮助灾区群众,甚至可以办实业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做慈善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捐款只是其中一种罢了!

  大末(深圳读者)慈善的最大原则莫过是自愿,可一些人却非要以道德的名义行逼捐之实,其中原因无非有二:一是部门利益,目前我国的慈善体系刚建立,监督还不完善,慈善组织与一些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当某个“另类”不捐时,马上就有人抡起了道德的大棒对其鞭挞。二是对慈善狭隘的理解,认为只有把钱捐给慈善机构才是做慈善,殊不知慈善也“条条大路通罗马”,根据不同的理念可以有许多形式和途径。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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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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