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铁公鸡”引关注 证监会规范基金分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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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铁公鸡”引关注 证监会规范基金分红
2009年04月03日 06:1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面对今年以来基金分红的惨淡,管理层终于按捺不住。昨天,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证实,本周三,一份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简称《指引》)的文件已正式下发到各基金公司手中,《指引》对基民关注的基金分红问题进行了规范。

  权威发布

    五大条款规范基金分红

  在《指引》中,证监会首次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时,应该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指引》主要以五大条款对基金公司分红作出限定: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根据基金产品特性拟订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与基金产品特性相匹配。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时,应当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基金公司在上报产品的同时,要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以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第四,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应该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最后,基金合同中若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应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含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出台背景

    “铁公鸡”现象引发关注

  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高峰的到来,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近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基金公司里的“铁公鸡”也不在少数。

  众所周知,2008年A股市场泥沙俱下,多数基金的净值在上半年还保持在1元以上,但经过一年的下跌后,大多数基金的净值已处于1元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变得“可望而不可即”,因为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开放式基金大多在合同中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另外,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目前,基金未分配的收益大幅缩水,很多基金已经低于面值,不再符合分红条件。

  此外,Wind资讯统计显示,尽管2006年、2007年股票市场涨势喜人,但仍有接近20只2007年之前成立的偏股型基金从2007年至今仍未分红。其中,华宝兴业、华安、华夏、上投摩根等基金公司旗下均有两只基金入选“铁公鸡”之列。

  投资提醒

    分红并非考量基金业绩主因

  信达证券基金分析师刘明军认为,分红并非考量基金业绩的唯一标准。事实证明,长期未进行分红的基金业绩同样可观。以华夏大盘为例,Wind资讯统计显示,华夏大盘从2005年以来,曾在2006年度分红3次,2007年度分红1次,年度分红额分别为1.1637亿元和0.7702亿元。该基金至今已有两年时间未进行分红,但同样为投资者创造了收益。

  博时基金副总裁李全也表示,通过分红而来的收益,本身就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分红后基金净值会自动除权,持有人的总资产并没有因此增加。所以,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除了要关注基金分红条款和分红历史外,更为重要的是考察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长期业绩表现和综合资产管理实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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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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