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万元“金表”表扣十余天后褪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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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一万元“金表”表扣十余天后褪色
2009年07月27日 2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7月27日电(见习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李义山)宁波市民范先生是位手表收藏爱好者,几个月前他在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路某商厦花一万多块钱买了一块天梭金表当作自己的生日礼物。这块表表盘和表扣是金属,表带是皮质。没想到才戴了十几天,表扣就出现褪色。范先生很纳闷:发票上明明写的是18K金表,怎么会褪色?于是他向市质量监督检验局提出了鉴定申请。几天后检验报告下来,结论是:“该表带扣材料以铁为主,不含金。”

  “连表扣都不含金,那么究竟哪部分是含金?”带着这个疑问,范先生多次与商厦联系,想要商厦提供这款手表的成分说明、贵金属的检测报告以及能说明是正规进口渠道的相关文件,并向宁波市海曙区工商部门投诉。但至今商厦没有给他满意的答复。为了讨个说法,他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金表该含多少金

  法庭上,双方围绕金表的定义产生了争论。商家表示,“金表”只是一个按照国际惯例笼统的称呼,并不表示手表全部由黄金制造。手表本来就是由不同部件组成的商品,众所周知,所有手表表面是透明的,不可能由黄金这种高密度金属元素制成。而范先生买的这块手表,其表带是真皮的,这一点也显而易见,“金表”这种叫法不至于引起误会。

  但范先生认为,既然是金表,即使不能要求它全部由黄金制造,但至少金属部分、黄色部分应该是金的。否则,只有极少部分含金的手表也能称之为金表?

  面对范先生提供的商家出具的写有“18K金表”字样的发票,商家辩称,原则上他们在发票上只会注明“天梭手表”字样,但当初范先生一定要营业员在发票上注明18K金表,否则就不购买,当时营业员为了赢得顾客,才在发票上注明。

  手表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日期

  范先生在诉讼请求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要求被告提供商品的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真实情况的文件。

  被告表示,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必须对生产日期产生标注,但是手表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由于具有极高的附加值,一些名贵机械手表的寿命甚至远远超过人的寿命,所以无需限期使用。

  根据其产品特性,商家可以不提供生产日期。而且从国际惯例来说,大部分名贵瑞士手表,如浪琴、欧米茄等,大部分都是不标注生产日期的。商家同时提供了该手表的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证明该手表系合法进口,并可以合法销售的事实。

  据记者了解,一些手表确实不标注生产日期,只能通过机芯编号来查询。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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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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