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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浮10%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8日 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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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尚玉岚在新疆召开的疫情防控第二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上称,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对乌鲁木齐全市中小微企业一律不抽贷、断贷、压贷,贷款利率下浮10%。

  尚玉岚表示,为降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乌鲁木齐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从财政金融、减税降费、稳岗就业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纾解企业发展困难的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各企业今年全年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对疫情期间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补助增购设备投资的20%,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一律不抽贷、断贷、压贷,贷款利率下浮10%。

  三是发放生活补助稳定就业。对外地来乌务工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对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来乌实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实习所在企业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贴。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按照“网上办”“零见面”原则开展远程审批服务和电子招投标,审批时间由原有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70个工作日。

  五是落实帮企纾困。针对原材料短缺等问题,编制我市“重点推荐工业产品目录”,加大宣介推广力度。

  (记者 赵雅敏 编辑 乐小敏 )

责任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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