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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行乐坛:不能只有一个王菲

2010年12月02日 16:13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报记者 王立元

  年初至今,王菲复出开唱一直是华语音乐圈的热点新闻。眼下,王菲在北京、上海共10场的复出演唱会已落下帷幕,从黄牛把2500元一张票炒到1.2万元、世博文化中心连演5场爆满,足以看出这一系列音乐盛事的热度和王菲的票房号召力。

  有人在回味,有人在感慨。武汉网友“小宇宙”在微博中感叹:“说王菲结束了一个时代并不过分,她的引退与港台流行唱片界的衰败恰好契合。她退出之后,港台音乐界的好年景不再。王菲似乎成了一个长达14年的特例,因为她留下的东西再没人拾起。”

  王菲受热捧折射出一个尴尬局面:华语流行乐坛为何只有一个有公认影响力的女歌手?

  娱乐时代,流行音乐外强中干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内地流行音乐发展的黄金时期,老狼、高晓松、朴树、许巍等歌手都有很高的专辑销量,田震、郑钧、黑豹、唐朝的专辑销量也都在百万张左右。2004年,《老鼠爱大米》通过网络走红,网络派歌手崭露头角;2005年,李宇春成为美国《时代》杂志封面人物,选秀派歌手风靡。与此同时,大量在无线下载领域流行的歌曲被认为是水平低下的口水歌;为音乐人所珍视的专辑概念遭到挑战,一向没有单曲概念的中国一下进入“单曲”终结“专辑”的阶段。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为音乐和其载体捆绑付费,唱片公司的收益就是通过载体来实现的。“在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音乐的主要载体是唱片。2000年以后,音乐的载体改变了,MV把唱片视频化,MP3的出现使下载歌曲很容易。网络下载使得音乐不再与某一种介质联系在一起。”乐评人李皖说。

  以前,唱片公司有两大块收入:唱片的发行收入和歌手的演艺收入。由于歌迷转向互联网寻找歌曲,唱片方在版权上赚不到钱,只好组织歌手参加商业活动,导致很多歌手不重视专辑,转而重视某首歌、MV、娱乐活动和广告。李皖说:“现在的音乐越来越娱乐化。我国台湾最热的男歌手周杰伦最近的一张唱片卖不到100万张,演唱会有时候也并不那么理想,像在武汉开演唱会,并没有多少人愿意买票,大多数是赠票。音乐不能带来利益,他就更多地去参加商业活动,或者拍电影。而且,大部分国人没有对音乐付费的观念,导致艺术家只能把音乐创作当做一个业余爱好。前段时间上映的电影《西风烈》的作曲者安栋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搞流行音乐就显露才华,但我们后来并没有看到他的很多作品,因为这个并不能为他带来财富,他转向了。”

  不可忽视的另一个原因是,新媒体造成好歌手和创造力的锐减。歌曲的产量是以前的百倍、千倍,但真正有价值的只是以前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 “娱乐时代的音乐以好玩为评价标准。最后我们会发现这种东西实在无聊,就会转而寻找厚重的东西,寻找既能让人愉悦也能引人思考的音乐。就现在整个大环境来讲,精英的流失和再投入过程中的资金限制,造成了音乐品质的下降。”李皖说。

  于是,在网络歌曲泛滥、销量注水、跨行歌手等怪现象充斥乐坛的时候,王菲的复出给了歌迷一个兴奋的理由。

  “王菲是专辑末期的代表,是上世纪90年代的经典。大众呼唤王菲,其实更是在呼唤她身上那种纯净的音乐品质,这说明大家对好的音乐还是渴求的。”李皖认为,人们对音乐的审美要求依旧很高。

  商业模式或是版权问题关键

  从上世纪90年代盗版唱片到现在的网络盗版,内地流行乐坛的版权保护阴影始终挥之不去。“音乐行业受互联网的冲击大于其他行业。现在,唱片逐渐被数字音乐取代,每年出的专辑越来越少,投资基本上不能靠专辑回收。从某一个角度讲,盗版唱片仅仅破坏了购买音乐的价格,网络下载却从根本上改变了消费者心中收听音乐必须付费的观点,以及他们收听音乐的方式和选择。”海蝶音乐集团董事长卢建认为,多元化发展对唱片公司来说是必需的,海蝶音乐集团也正计划往影视方面发展。太合麦田的执行CEO宋柯曾断言,唱片行业一定会死,行业内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传统唱片公司可依靠传统版权获得收益。他认为,网络盗版基本是100%。

  “对很多欧美创作人来说,一首好歌就能让他们一生再不用为钱发愁,因为西方人从小被教育形成的观念是免费听一首歌的行为相当于偷窃。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也是产业链条断档的一个因素。”李皖说。

  国际唱片业协会与音乐侵权的斗争一直在进行。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说:“网络音乐盗版主要分深层链接、内容网站和个人上传三部分,我们和百度、搜狐进行的多次诉讼属于深层链接的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们探讨了很多问题,不过我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百度在其他国家就不能提供音乐搜索?因为当地的法律不允许。但这一块与消费者有无音乐付费意识没有太大关系,这是一个商业模式的问题。比如,谷歌和某唱片公司前一段进行了很好的合作,大家可以下载免费音乐,但谷歌把发布这个音乐的广告收入给了唱片公司。我觉得,这种模式对大众没有影响。”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KTV侵权的战争也进行了3年之久,成效比较明显。以民事诉讼为主要维权手段的他们,在2008年的维权行动中,所有判决案件均以胜诉告终。最近,音著协又对音乐之声、糖果等多家KTV提起侵权诉讼,大有将反侵权之战进行到底之势。“在与KTV的反侵权努力中,这种集体管理的办法是著作权法实施的最重要渠道。”郭彪说。

  探索流行音乐人才培养之路

  有人说是音乐版权的问题导致流行乐坛不景气,也有人说人才的缺失才是乐坛萧条的根本原因。反观近几年流行乐坛里的新鲜血液,多是以选秀方式或以网络歌手的身份出道,但这种歌手一夜成名后往往又迅速消失。“现在很多流行歌手很肤浅,带动听众变得肤浅、浮躁。这一类音乐审美观念输入和输出的问题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是个大的教育问题。”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院长彭丽认为,内地流行乐坛越来越偏离音乐本质,歌手丧失了创造力。比如欧美乐坛出了个LadyGaga(以和大众相悖的衣着审美走红的流行歌手),华语流行歌手就争相模仿。

  有公司想效仿日韩明星生产线的方式制造偶像,但这尚处在探索阶段的人才培养方式能否在中国走下去仍是未知数。比如致力于偶像团体制作的北京爱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模仿垄断了日本将近一半当红男性偶像的日本杰尼斯事务所,对挑选出来的孩子进行长达10年的“魔鬼培训”,对艺人进行唱歌、舞蹈、器乐演奏、形体表演、魔术、主持、节目制作、新闻采编等方面的培养,使他们开发各方面的才华,具备成为偶像的实力。

  与此相对的是“学院派”。他们把培养有水平的歌手、培养孩子的音乐鉴别能力当一项事业去做,而不只是一种成名的手段。“从教育的角度来讲,歌手需要有广博的知识。流行音乐时效性比较强,与商品经济更密切,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对歌手的要求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简单,不仅要对他们进行演唱技巧、形体方面的训练,在音乐史方面或其他的音乐常识方面也要进行训练。这样,歌手的艺术生命会更长。”彭丽说。

  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才有专业的院校开设流行音乐专业。但在培养的过程当中,很多院校仍用“学院派”的教学模式去培养学生。不过,有评论认为,这种模式基本不适应流行音乐的市场需求。因为流行音乐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文化形态,关起门学了4年后面对的音乐市场早已今非昔比,苦苦学了4年的知识都过时了。

  山东艺术学院于2006年开设了流行音乐通俗唱法专业,开始时让学流行音乐的学生跟声乐老师上课。“这样做不是十分的对口,因为和市场没有太多的联系。我们正打算进行革新,实行工作室制的教学方法。工作室主要由作曲专业的老师组成,依据职业针对性的教学原则,把教学课堂直接模拟成职业歌手所要经历的录音现场或演出现场,并有一个团队从创作、演出、录制,再到包装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培养,让学生们在学习期间就面对市场。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出了校门,就懂得怎么样去录音,懂得怎样与观众交流。”彭丽说,“其实对流行歌手来说,到了大学才进行培养可能也有点晚,但对流行歌手进行专业技巧、文化素养方面的培养,市场上还没有人做,只能靠大学教育来弥补。培养更多高质量的流行歌手,也是高校的责任。”所以,提升歌手素质注重的是在培养时综合了文化素养与市场需求。

  对于现在很多艺术院校的学生不认真练习基本功、学习专业知识,喜欢参加各种容易一夜成名的比赛,彭丽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种浮躁之风对流行音乐的整体发展也是不利的。”有机会每年听几场高水平的演唱会,能够很容易找到自己喜欢的歌曲,成了彭丽对华语流行乐坛的期待。

  于是,我们发现,沉寂多年的王菲一开唱,就成了华语音乐圈万众瞩目的对象;于是,我们发现,除去老牌歌手,台湾只有一个周杰伦,香港只有一个陈奕迅,可以满足大众的音乐审美需求。我们不知道,彭丽的期待还要多久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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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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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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