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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谈中国文化弊病:疏于公共空间和法制观念(4)

2011年03月11日 10:2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三个隐忧,文化的耗损机制仍然强于建设机制。

  现在经常有人提出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举世瞩目,却为什么迟迟不能出现真正被海内外公认的文化成就? ”我想,答案一定与文化的耗损机制有关。

  耗损有不同的类型,我要先讲一讲“惰性耗损”。“惰性耗损”是一种体制性的毛病,这种毛病耗损了文化的活力,浪费了文化的资源,使“恶性耗损”乘虚而入。

  今天中国文化的“惰性耗损”,主要耗损在官场化、行政化的体制之中。尽管现在上上下下都看到了这种体制对文化创造没有帮助,在提倡文化体制改革,但是不少行政官员舍不得丢弃可控的排场,不少从业人员舍不得丢弃实际的利益,结果直到今天,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仍在体制之内,而最重要的文化成果却在体制之外。

  文化的官场化、行政化,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某些官方协会中。它们一定也做过不少好事,当然还可以继续存在,我的不少朋友也在里边。但是现在应该尽早厘清它们的真实性质,免使它们继续受到不必要的指责。它们实质上是一种传统的行业工会,没有太多权力;它们与体制外的大量同行也没有什么关系,因此又没有太多代表性。它们可能给部分人员一些“名片身份”,却无法面对文化创作上的任何问题。

  其实目前处于文化创造第一线的,是远比我们年轻的一代。他们天天遇到的障碍、挑战、挣扎、乐趣,是某些官方协会无法想象的。这中间的差异,就像“野战军”和“军人俱乐部”之间的天壤之别。现在的体制似乎把“军人俱乐部”里的活动当作了战场,错把大量的国家文化资源和荣誉资源都给了他们。而在真实的战场上,却风沙扑面,蛇蝎处处,缺少支援。

  这就引出了“恶性耗损”。

  我们应该检讨,在“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过程中,对于祸害极大的“革命大批判”,我们当时只是否定了它的具体内容,却没有否定它的行为模式。于是,几十年一过,当“文革”灾难渐渐被人淡忘,大批判的行为模式又沉渣泛起了。现在中国文化传媒界一些不断整人的投机文人,比“文革”时期的造反派更加恶劣,因为他们明知真相而坚持造谣,明知法律而坚持犯法。相比之下,当年的造反派倒是比他们无知得多,没有像他们那么故意。当然,他们之中也有一些人正是当年的造反派,那只能说明这些老者比自己的年轻时代更不可原谅了。

  这种行为模式,永远是假借“大众”的名义,通过捕风捉影、断章取义、上纲上线、鼓噪起哄,给文化环境带来不安全。因此大家都看到了,不少文化人为了安全起见纷纷寻求官方背景的文艺团体。没有获得这种背景而又有较大名声的文化创造者,往往就成了“恶性耗损”的重点对象。正是这种耗损,危及了中国当代文化的命脉。

  这中间,有的传媒起到了极为关键的负面作用。近十年来,这种传媒经常在境外控诉,它们的记者如何受到了哪个县长、哪个机关的不礼貌对待,似乎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又是备受欺凌的“弱者”。但是它们忘了告诉人们,它们自己就是一种强大权力,不知有多少文化创造者受到它们的诽谤、追殴而求告无门。当诽谤被一一揭穿,它们也从来不更正、不道歉、不受罚,总是转身去谋划着新的诽谤。而受到它们伤害的文化创造者则一无报纸,二无团队,三无背景,不得不处于“封喉”状态。面对这种情景,即使没有受到它们伤害的文化创造者也只能天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就是当前中国文化成果寥落的主因。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寄希望于法制。我企盼传媒也能受到法律的监督。我企盼中国的文化创造者即使没有官方背景的庇护,也能获得安全和尊严,不允许对他们随意诬陷、诽谤和侮辱。从现在看来,中国的法律界习惯于把受毁损的文化人看成是“公众人物”,似乎理应挨打;把个别传媒的暴行看成是“言论自由”,似乎理应施暴。法律本该维护正义、除恶扶良,但现在却生硬地搬用西方概念而无视事实真相,实在是颠倒了强弱善恶。再加上某些官员这些年来对法制的轻忽、对暴虐的躲闪,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在文化领域,任何恶性耗损几乎都不必支付最低的成本和代价。时间一长,文化耗损者的队伍大大扩充,文化建设又何从谈起?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某些官方协会倒是有可能通过主持行业公道、救助受欺同行、提供法律援助、发布权威谴责等方面,重新找到自己存世的理由。

  近两年,大陆很多地方都在为缺少文化人才而着急,准备放宽政策、重奖重赏、多方引进。其实,在我看来,只要阻止了“惰性耗损”和“恶性耗损”,文化人才就成批地站在眼前了。真正杰出的文化人才数量有限,居无定所,永远在寻找着能够守护文化等级和文化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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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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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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