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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园古建“别苑”多走高端路线赚钱

2011年05月17日 10:0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建福宫会所事件见诸报端后,记者昨天探访了颐和园、北海、天坛、圆明园、五塔寺等本市十余处对外开放的古建园林单位后发现,类似“别苑”不在少数,或作为餐厅,或作为发布厅等,大多走的都是高端路线。

  别墅和颐和园做邻居

  颐和园宫门前街是一条南北走向的街,这条街大约有300多米长、40米宽,道路两旁是颐和园高大厚实的园墙。两扇朱红色的大门在园墙南部安静地敞开。门上简洁低调地标示出地址:中国北京颐和园宫门前街1号,安缦颐和。

  朝里面张望,依稀看到一些仿古建筑,看起来和公园景点没有差别。然而近期网友曝出,这处古建筑其实是一家顶级度假村酒店,紧邻颐和园的眺远宅、景福阁等景点,与颐和园融为一体,属于商业租借用地。

  在部分古建中,还有不少高端消费场所,比如北海的仿膳饭庄就位于琼岛漪澜堂、道宁斋等一组乾隆年间兴建的古建筑群中;颐和园的听鹂馆则位于该园长廊西侧末端北部,主营宫廷风味菜肴;主打山东宫廷风味的旻园御膳饭庄位于天坛公园内西二门北的繁华地段;大觉寺内则不仅有茶苑,还有一家素食馆;五塔寺内,则有单独的古建可以外借作为会议室。

  寄居古建经营不能破坏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而如果文物古建的管理单位自身开展纪念品商店、宫廷食府等经营性行为,是否可以?对此,文物部门坦言,按照我国法律“法不禁即许可”的原则,这些行为至少不算违法。但在古建中进行经营的前提是,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得改变和危及文物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

  经营所得应用于公益事业

  “经营并不违法,但经营所得应该更加透明,让更多人了解这些借着文物赚来的钱花到了哪里。”一位文博专家建议,“这些经费应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比如作为古建修缮经费使用,或者资助山区孩子到文物古迹中游览,了解中国历史文明。”

  另外,专家表示,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古迹不应“挑”观众。“这些场所都是公共资源,不应是少数人的专享,因此文物古迹内的经营行为应该面向全体观众开放。不应该设定附加消费等门槛儿。”

  本报记者 任敏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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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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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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