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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与挑错学者谁对谁错? 媒体:不能只当娱乐

2011年07月15日 08:57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读者起诉阎崇年,索要挑错奖85万元——

  “一诺千金”娱乐了谁

  7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刊登一则消息:因清史学家阎崇年发布悬赏广告承诺就其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读者白某将阎崇年告上法庭索要奖金85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这可能又是一次炒作,不妨以一种娱乐的心态去看待。可记者却认为,虽然当下乱花渐欲迷人眼,可这件事本身是严肃的,“一诺千金”绝不能当成娱乐之事来看!

  言者“无意” 闻者有心

  读者白某在起诉中称,2009年9月,阎崇年邀请了刘某等媒体记者到家中谈该书的校注出版。后来刘某撰写的新闻报道称:“著名清史学家、《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已由中华书局出版。对于这部倾注了40年心血、先后校注15遍的书,阎崇年也希望读者来监督,挑出一个错,奖金1000元。”为此,白某遂网购此书,并且在阅读后发现该书在校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随后他通过朋友找到了一个能联系阎先生的电话,接听的女士问明事由后,给了他一个邮箱地址,但他将挑出的错误发过去,之后再联系便得不到任何的回应。对此,白某认为,阎崇年是在“躲债”。一怒之下,2010年5月,白某将阎崇年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称自己从书中挑出错误909处。白某认为,阎崇年有发布悬赏广告的动机,其通过报纸发布的悬赏广告真实可信,要求阎崇年支付奖金85万元。阎崇年辩称,自己从未委托任何媒体发表过“公开声明”,却因媒体报道的疏误,陷入诉讼纠纷,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后白某继续上诉。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对与错,应该给大家一个说法

  对于读者白某将阎崇年告上法庭索要奖金一事,因与名人相关,自然引起众人的关注。有人认为这只是娱乐性事件,是在抱着凑热闹的心理去旁观;也有人不以为然,权当是“打酱油的”。但也有很多人在从更深的层面去考虑问题。为此,记者询问了身边的几个人,他们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沈阳大学的一位老师表示,“不管谁是谁非,一本书中出了那么多错,无论怎么说,阎崇年都得有个交代吧,当然也包括出版社。学术问题可以争论,但如果确实有错就该给大家一个说法。”

  一个律师向记者解释,从《合同法》之规定看,阎崇年的悬赏广告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如他不履约,白某可以诉诸法律。白某认为书中的错误,虽然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认定程序,但只要法院受理了此案,就会委托学术界的专家对此作出一个判定。沈报读者邵茂奇说:“人,应该说话算话。‘一诺千金’的分量,阎崇年应该明白,只要他承诺过‘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就该按此照办。否则将成为‘言而无信’之人。一诺千金岂能当娱乐!”

  记者  陈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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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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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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