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福建土楼”门票收入将定期向所有权人通报

2011年08月03日 16:3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福建土楼”门票收入将定期向所有权人通报

  记者刘百军

  “福建土楼”是福建省特有的一种建筑形式,2008年7月,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将“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如今,外地人到福建,“福建土楼”早已成为许多人观光旅游的首选。然而,随着“福建土楼”蜚声海内外,“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福建土楼”所有权人权益保障成为人们不得不直面的重要课题。

  近日,在福州市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大会审议。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开设旅馆、饭店、生产作坊,在土楼天井、过道等公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增加规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情况应当定期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报。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用惠在此间表示,5月2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中,委员们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永续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很有必要。会后,法制委、法工委组织开展了相关立法调研,法工委还组织召开了法学专家论证会,专题研究“福建土楼”所有权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问题。

  据介绍,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鉴于“福建土楼”大部分属私人所有的性质,应当明确“福建土楼”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同时土楼所有权人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责任。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第五条规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对核心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作限制,既要充分尊重“福建土楼”所有权人的权利,考虑土楼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又要遵守中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承诺,落实“福建土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规定的保护措施。有的委员和土楼业主提出,为保护好“福建土楼”,对核心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可行的,但同时应当明确政府有责任在核心区外规划一定区域,合理引导土楼群众开展生产活动,做到有堵有疏。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核心区的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开设旅馆、饭店、生产作坊,在土楼天井、过道等公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门票收入是“福建土楼”保护的主要经费来源,也是落实“福建土楼”所有权人权益保障重要抓手,草案修改稿规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门票收入的相当高的一个比例将用于“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将作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同时,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情况应当定期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报。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